裁定在民事诉讼中主要适用于以下范围:
当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时,法院作出裁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条件时,裁定驳回起诉。
法院可以依申请或职权作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裁定。
法院裁定准许或不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在诉讼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中止或终结诉讼的情况时,法院作出相应裁定。
法院对判决书中的笔误进行补正。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情况时,法院作出相应裁定。
法院对不符合执行条件的仲裁裁决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法院对不符合执行条件的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除上述情况外,法院还可以对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作出裁定。
所有这些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对于可以上诉的裁定,上诉期间原裁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可以申请复议的裁定,在作出新的裁定之前,原裁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