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进行以下步骤:
职工发生工伤后,首先应当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确保伤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申请。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符,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建议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及时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操作,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