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根据暂住的不同地点分别提供的材料
暂住在居民家中的,需要携带户主的户口簿(本人申领)。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并带领申领。
暂住在出租房屋的,需要携带租赁合同,并由房主带领本人申领。
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的,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并提交店方出具的证明。
居住在学校内部的就读人员,需要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流动人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及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居住在亲属房屋的流动人员,需要提供房主身份证、房屋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能证明与房主亲属关系的证件。如果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件,则需要填写承诺书申报办理。
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还需提供《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
请根据具体的暂住地点和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暂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