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除非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因此,如果发现有人私自圈占小区绿地,通常情况下应该由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
首先应该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问题,要求其采取措施制止违规行为。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妥善处理,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物业和业主委员会都未能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对于严重违规占用绿地的情况,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整改并恢复原貌,如不予恢复,可向所属区域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城市管理部门,如城管部门,也有权对违规占用公共绿地进行干预和处理。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