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指定医院是指 经过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资格审核,且医疗保险办理机构经过核实后,确认可以为参保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这些医院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和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它们都具备一定的医疗资质。参保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可以按照国家医保的相关规定报销参保者的部分医疗费。
具体选择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时,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查看医疗机构是否悬挂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来判断该医疗机构是否属于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此外,每个参保人员可以选择4个医保定点医院,其中包括1个必选的社区医院,可以选择离家较近的医院或者综合性三甲医院。如果需要变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满一年以后通过社保中心进行变更,变更次月即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