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拘留所需要携带以下物品:
包括换洗衣物(如内衣、袜子等)、洗漱用品、被子等,这些物品可以满足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被拘留人可以携带一定数额的现金,但现金需要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被拘留人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以便拘留所进行身份核实和登记。
如果被拘留人员委托了律师,律师在会见被拘留人时需要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
探视时可以为被拘留人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和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但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带入拘留所的物品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检查,确保不含有违禁品或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此外,拘留所可能会对带入的物品进行登记和保管,以确保拘留所的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