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通常指的是由国家机关、公共组织或国际组织所拥有的权力,其核心目的是为了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如制度、安全、秩序和社会基础设施等,以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公权力的行使可能包括组织、指挥、管理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
公权力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
执行法律、管理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解释和执行法律、裁决纠纷的能力。
对公共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能力。
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决策的能力。
公权力的行使应当基于公共利益,并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以保护公民的私权利不受侵犯。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公权力来源于私权利,是私权利实现的手段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