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文是由 国务院或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出具的。具体来说: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对于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地批文可以通过本地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查询。
也可以到当地政府或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公示信息。例如,可以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查询。
公告与实施:
在依法获得批准后,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会负责公告并组织实施征地工作。
综上所述,征地批文的出具机关为国务院或县级以上政府,具体查询途径包括本地国土资源局、政府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