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行为通常指的是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未能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在签订合同后,明知不能或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履行,或在履行期届满前通知对方不能履行。
明知有偿付义务,却不予偿付或故意拖延偿付,导致债权人无法收回债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报告个人或单位的财产、收入、资金等情况的义务人,故意不履行或虚假报告、隐瞒真实情况。
被处罚人明知有行政处罚决定,却不履行或拒不配合执行。
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人明知有支付、履行义务,却不支付或不履行,或故意拖延不支付或不履行。
生产、销售假药。
发布虚假广告。
销售质量不合格房屋。
非法集资。
恶意拖欠薪水。
贿赂。
无照经营。
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恶意逃税避税。
不执行法院判决。
拒绝履行国防义务。
失信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包括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记录,进而可能面临诸如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等多项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