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请离职,也称为自动离职,是指 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具体来说,自动离职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未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擅自离职。
劳动者未办理正常的离职手续,例如未经批准就擅自不来上班,或请假到期后不续假。
职工根据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或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
需要注意的是,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此外,自动离职与辞职不同,辞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而自动离职往往是违法的。
因此,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前务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