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事件的处理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然而,如果案情重大或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需要注意的是,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因此, 治安事件的处理期限一般不超过六十日,即最多为六十日,包括三十日的法定期限和可能延长三十日的批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