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主要归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同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具体投诉渠道如下:
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
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电梯安全事故实施应急救援。
负责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或参加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业主可以向房管部门物业科或技术监督局特行科投诉电梯问题。
如果电梯在保修期限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在没有物业管理的老小区,产权人(业主)还需负责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