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由原告签名,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被告需要准备答辩状,以回应原告的起诉状。
包括证据附件及原件,以及证据目录。如果是二审案件,则包括一审和二审的文件。
如果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证明文件。
如法院传票、法律服务合同、委托书等。
包括开庭提纲、质证意见、代理词等,以及可能需要的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法院调查取证或鉴定的申请资料等。
如手机(能上网的那种,进法院时出示“一码通”)、电脑(能上网,有时需要联网验证一些证据)、文具(签字笔、铅笔、橡皮、回形针、夹子、透明文件袋、便签纸等)。
建议提前20分钟到达法院,因为除律师外,参加诉讼人员进入法院办公区要进行安检,严格程度介于飞机和高铁之间,不能携带打火机、水、金属利器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