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年住房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住房情况
申请家庭在户籍所在城市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申请家庭在当地城镇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生活。
对于非京籍家庭,需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年满35周岁。
申请人为年满18周岁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优抚、烈属、孤老、孤儿、残疾等。
申请人具有大专以上毕业证书,且毕业不满五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含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信用良好,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个人信用的要求。
提供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提供低保和优抚家庭的相关证明,如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这些条件可能因城市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根据具体所在城市和申请类型,详细查阅当地的相关政策和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