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市申请低保,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书面申请
户口簿及户籍索引复印件
身份证等证件
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
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
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在职职工需提供收入情况证明,企业或部门在出具收入证明时应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退休金领取凭证
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明
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证明或企业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
独居老人要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
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应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未救济的证明
年满十八岁以上的学生要提供在校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
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签订《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
镇(街道)提交核对机构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对
镇(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