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只要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
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
确定付款方式时,尽量通过银行进行结算,避免现金结算带来的麻烦。
现金结算涉及经办人签收,签收效力认定可能会有不必要的麻烦。
购进货物后,务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避免因拖延而丧失索赔权。
对合同相对方提出解除合同通知存在异议的,若合同约定了异议期限,请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超过约定期限提出异议的,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合同相对方违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消极对待或放任损失扩大,损失扩大的部分将无法请求对方承担。
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时效期间内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债权过期。
审查拟签合同各份是否为同一文本,有无修改或添加,防止被掉包。
避免空白项,签署合同时应避免无空白未填项,如格式合同有不要需填写的应划“/”或标注“空白”字样。
修改处应有单位盖章或个人捺印,签名方式应严谨,个人签名应当面签署,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合同如果是多页,除署名处盖章外还应加盖骑缝章。
对合同签署人应审查其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并收存,确保其具备签署合同的合法资格。
合同签署时间、签署地点应填写完整。在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用到的联系人、签收人、结算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进行书面确认。
包括合同相对方的主体信息、资质条件等,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应详尽无遗,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以减少执行过程中的误解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