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人防费的建筑包括以下几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包括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无论单位性质和投资来源,都必须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虽然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必须经县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缴纳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
这些项目必须交纳易地建设费,由政府统一易地建设。费用按建房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根据《防空法》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项目,其应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建设单位向人防部门缴纳。不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项目,其应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建设单位向人防部门申请减免,经人防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向人防部门缴纳。
综上所述,需要缴纳人防费的建筑主要包括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农村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项目、达不到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的商品房建设项目以及特定城镇的新建民用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