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入户的时间要求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
包括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
申报对象: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逾期处理:如果逾期办理,派出所可能会要求孩子监护人出具亲子鉴定报告。
综上所述,新生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入户手续,具体操作需携带相关证件并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