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数的计算主要依据刑法中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具体标准如下:
以实施行为的个数作为判断罪数的标准。
实施数个独立行为,且每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构成数罪。
以侵害的法益个数作为判断罪数的标准。
专属法益根据法益的主体确定个数,非专属法益根据法益归属确定个数。
以行为人的犯罪意思个数作为判断罪数的标准。
基于单一犯罪意思实施犯罪的,构成一罪;基于数个犯罪意思实施的,构成数罪。
以构成要件(主客观统一)为标准。
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是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
明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对相同犯罪行为进行一次评价,累计数额的犯罪。
判断一个犯罪行为的评价是否能包含对另一个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
是否只对一个法益造成侵害。
行为是否具有持续性和连续性。
在具体案件中,罪数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上述标准,并结合刑法的特殊规定。例如,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应根据总和刑期和具体犯罪的刑期来决定执行的刑期。
需要注意的是,罪数的判断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需要法律专业人士根据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