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应当由 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行政部门开具。员工在离职时,可以向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离职证明书。该证明书会写明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
如果原单位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此外,如果员工已经离职很久,可以尝试联系离职时的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行政部门,向他们提出申请,可能需要提供一些个人信息,例如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
总之,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应当积极与原单位沟通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