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投标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项目立项:提交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建设单位招标资格:确保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
办理交易证: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包括签订合同的权利、履行合同的能力、信誉等。
通过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条件、要求等。
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研究招标文件并准备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标价计算等。
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唱标并记录开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