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 30周岁才可以收养子女。对于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情况,夫妻双方必须共同收养,并且双方均需年满30周岁。此外,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收养关系的稳定性和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