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手续和材料:
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
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如未拿到产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涉及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
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涉及房地产担保)。
遗嘱、遗嘱公证书、被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涉及房产继承)。
双方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审查修改后签字确认。
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受托人的身份证。
拟写的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并选择可靠的受托人。
转委托权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如受托人和委托人有亲属关系)。
公证员要求的其他材料。
缴纳税费的证明。
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当事人需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
当事人根据上述要求准备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双方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格。
公证机构审核提供的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证员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审查财产协议的内容,查问当事人签订协议是否受到欺诈或胁迫。
审核通过后,公证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建议:在办理房产公证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以确保公证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