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且该侵害是现实存在的;
2. 防卫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进行;
3.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4. 防卫行为不能超越必要的限度;
5. 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的损害是正当的。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防卫行为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则不属于正当防卫,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挑拨,即故意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然后借口加害;
防卫侵害了第三人,即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假想防卫,即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错误地认为存在并采取了侵害行为;
事前防卫,即在侵害尚未发生时就采取的所谓防卫行为;
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如抗拒依法逮捕或合法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