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票遗失的罚金标准如下: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因此,发票遗失的罚金通常不超过1万元,具体金额视情节轻重而定。建议企业在发票管理方面加强措施,以防止发票遗失,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