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在疫情期间推出了多项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全部由财政兜底,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自治区财政补助40%。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一线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00元。
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25.72亿元,包括城乡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救助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对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通过实物救助的方式为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发放生活物资。
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施行先行救助。
对未参保失业人员、因疫情造成生活困难的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给予临时救助。
为就业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提供公益性岗位。
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给予财政贴息、贷款展期等优惠政策。
对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盲人按摩机构、个体创办的残疾人扶持性就业机构,按照每个机构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对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的残疾人,按照每户不低于8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这些补助政策旨在减轻疫情对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影响,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建议相关困难群体和企事业单位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关补助,以缓解疫情带来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