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委托使用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商标所有人(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许可使用的商标、商品范围、许可期限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许可人需要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备案是必须的,否则商标使用许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许可人应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则应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必须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授权使用的时间可以自行规定,到期后如需继续合作可以续签授权合同。
如果需要,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
请确保遵循以上步骤,并注意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明确性,以保护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