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养民师”这一概念分为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
在古代中国,由于战争或其他原因导致军队缺乏足够的军官,政府会招募有志于为国家效力的民间人士,进行军事训练并任命为军官。这些非正规军事教育体系的培训者被称为“退养民师”。
在现代中国,这个术语通常用来指代1985年以前参加教育工作的非公办教师(即民办教师)中,那些没有被转为公办教师的人,以及一些因个人原因改行、违纪被辞退后又回到生产队务农的教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这些原民办教师享有一定程度的退养政策,包括退养费收入标准和一次性经济补助。
因此,“退养民师”在古代和现代有不同的含义,前者是指通过招募的民间军事人员,后者是指特定历史时期的一种特定教师群体及其退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