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人,可以对以下对象进行搜查:
包括所有可能涉及犯罪的人员,没有限制。
这包括与犯罪嫌疑人有关联或可能提供犯罪线索的其他人。
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证据的人进行身体搜查,以发现违禁品或证据。
包括个人财物、行李、包裹等,可能藏匿犯罪工具、赃物等。
包括住宅、办公室、车辆等,可能藏匿犯罪证据或违禁品。
如仓库、办公室、交通工具等,可能与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场所。
在进行搜查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和程序:
一般情况下,进行搜查需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紧急情况下,如逮捕或拘留时,可以不出示搜查证进行搜查。
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以确保搜查的公正性。
搜查妇女的身体时,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以尊重个人隐私和尊严。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搜查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公正性,同时保护个人隐私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