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商标权应计入的会计科目是 其他业务收入。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符合收入的定义,因此转让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商标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在转让过程中,企业仍然保留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 取得商标权并支付转让费: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 转让商标权并收到转让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涉及到增值税,还需要进行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转让费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受到地区、行业和公司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具体操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