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系统通常分为多个部门和职能,以满足不同的工作需求。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警察部门及其职能:
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处理一般违法案件。
指挥交通,预防和处理违章和交通事故。
管理车辆和驾驶人员。
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巡逻警察
(有的地方与交通警察合并称为交巡队):执行巡逻任务,具有“一警多能,一警多用”的特点,任务范围广泛。
户籍警察 管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身份证管理等事务。科技警察
(也称为专业技术警察):
负责技术研发和公安技术工作。
公安法医 从事司法医学勘验工作,具有警衔。 分别负责监狱管理和戒毒所的管理及罪犯改造工作。监狱警察
和 戒毒警察政治安全保卫支队
(简称政保支队):
负责保卫国家政权和维护党的执政地位。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简称经侦支队):
负责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
出入境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