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故意夸大产品特点、功效或效果,或故意隐瞒产品的真实情况。
通过虚构原价、捆绑销售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以获取不合理的利润。
将不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强制捆绑销售给消费者,迫使其购买。
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产品进行替换,以次充好。
使用欺骗、胁迫等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
如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而擅自销售商品房。
如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或在未解除买卖合同前再行销售。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包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作虚假宣传或恶意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如设置不合理的低价、宣传零首付买房、提供虚假的样板房、饥饿营销、开发商五证不齐全、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售、签订含有霸王条款的认购书等。
如代签名、虚假承诺、虚假客户信息、恶意二开等。
以上行为均可能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并可能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