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占地有以下规定:
家庭农场的土地面积通常有一定的限制,具体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如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
设施农业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特殊情况需补划。
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包括土地用途、条件和年度用地计划。
设施农业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转用审批手续;附属设施用地需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
畜禽养殖应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特殊情况需补划。
家庭农场需遵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包括土壤保护、水资源利用、农药使用等。
需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包括农产品质量检测、农药残留控制、兽药使用等。
养殖设施占用耕地的,需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包括项目备案、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复耕保证书等。
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要坚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土地承包方必须依法缴纳规定的土地承包费。
建议:
农场主在选址和建设过程中,应详细了解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政策,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对于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避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