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转劳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需要按规定已在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且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有积累。
需要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并已决定离开,不继续工作。
提供填写完整的《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且这些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果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需复印身份证背面。
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
需要与雇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确保雇佣关系符合劳动法规定,合同应包括职位、工资、工作时间等关键信息。
雇主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将你作为员工进行社保登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需要将个人档案从原灵活就业单位转移到新的职工单位,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
男性参保人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满40周岁,不用立即办理转移,等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到待遇领取地。
建议你在办理转劳保时,仔细了解并满足上述条件,同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资料,以确保转移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