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会送中院的原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如果案件性质重大、疑难或复杂,基层法院可能无权审理,需要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中院甚至高级法院。
基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超出自己的管辖权范围,因此将案件移送给中院。
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团队通常具有更高的业务能力和知识储备,能够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保障。
在处理重大且难度极高的案件时,移交至高级别的法院有助于避免在定罪量刑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偏差和失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都会移交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中级人民法院,以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权划分。
综上所述,案卷会送中院主要是因为案件性质重大、疑难或复杂,需要由更高级别的法院进行审理,以确保审判质量和法律保障。同时,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基层法院在发现自身无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