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执行案件的期限一般为 六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如果案件较为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并且还需延长的,需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
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如果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深圳执行案件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需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建议您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留意相关法律规定和期限,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