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证需要以下手续:
自然人: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通行证等。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其他组织:相应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
需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自然人填写《民事公证申请表》。
法人填写《经济公证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如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审查申请人的人数、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等。
审查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由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
如涉及特殊公证事项,公证人可能需要亲临现场,宣读公证词,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公证书。
如对公证处的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根据实际需要公证的具体事项和公证处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需要进一步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