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利率的最高限额为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因此,欠款利率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该范围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建议借款人和出借人在签订合同时,严格遵守这一法律规定,避免因利息问题产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