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需要遵守以下规范和标准:
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到120平方米,具体标准由村委会根据村庄规划和实际用地情况确定。
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申请建房需提交《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等相关审批材料。
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须提供城建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属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须附违法用地处理结案材料及落实情况。
占用耕地的,必须提供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
退缩水库边≥50米;退缩河涌、池塘边≥20米;
退缩村道边线≥30米,退缩乡(街)道边线≥50米;
退缩县道边线≥100米;退缩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边线≥200米。
房屋之间的前后距离不小于10米,房屋之间的左右横向间距不小于4.5米,房屋只允许在屋前外挑,阳台挑出不超过1.5米。
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新建住宅必须符合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板、梁、柱不得采用石结构。
集中建设的住宅小区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个人建房要符合村庄整治规划。
这些规范和标准旨在确保农村建房的安全、合理和有序,同时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风俗习惯。建议建房前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申请和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