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留置案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确保贿赂案件中脏款来源的准确取证:详细记录行贿款来源,包括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提取凭证等,避免简化为“备用金”等模糊表述。对于行贿人提供的资金来源信息,应进行必要的核实,如询问相关证人、查询银行记录等。
移送司法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全面客观地反映被留置对象的情况,包括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证据,避免人为区分,确保笔录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严格依据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留置操作:从留置的审批、执行到解除,每个环节都要遵循法定步骤,防止程序违法影响案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保障留置对象的合法权益:在留置期间,要按照规定安排留置对象的饮食、休息,允许其会见律师等(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避免出现侵犯人权的情况。
深入调查:对留置案件涉及的事实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理清案件的来龙去脉,明确责任关系。
团队协作:调查人员之间要密切协作,各尽其职,如审讯人员、证据收集人员等要相互配合,提高调查效率和质量。
立案流程:受理线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查。若提前察觉可能被留置,请立即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留置期满后处理:留置措施不当,依法撤销案件;不需继续留置,及时解除并作出处理决定;移送起诉的,检察院先拘留,后决定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律师在留置期间的作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收集并提交罪轻与无罪证据;维护被调查人正当权利;厘清财产关系,协助退缴违法所得;协助家属理性申诉。
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约定或确定必要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留置的财产数量或价值要适当。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尽量不要自行变卖留置物,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按照《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要求,审理谈话须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注意审理谈话的时间点。审理谈话应当在审理人员全部书面审核工作结束后、室务会讨论最终处理意见之前进行。
准备充分:全面了解被审查调查人情况,掌握全案事实、分析全案证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对所有违纪违法犯罪事实的定性量纪、定罪量刑做到心中有数。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细致工作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确保留置案件的顺利办理和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