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每件交纳50元。
按照1.5%交纳。
按照1%交纳。
按照0.5%交纳。
按照0.1%交纳。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申请执行费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法院在对案件裁定中止、终结执行时,应当以执行到的执行款项为基数,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标准计算出该案应当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对于多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应当及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
这些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负担,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