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宋志珍、山西国联管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旭东)等人发布悬赏公告。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西国联管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旭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0748578718N
住 所 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工业园区
执行案号:(2025)晋0702执1758号
执行标的:109378000元及利息
悬赏事项:征集被执行人山西国联管业集团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凡向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山西国联管业集团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赏金。
联系人:赵法官 0354-3302311/3302309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宋志珍
身份证号:14240219721108xxxx
住 所 地: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朝阳南巷
执行案号:(2023)晋0702执恢611号
执行标的:26000000元
悬赏事项:征集被执行人宋志珍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凡向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宋志珍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8%支付赏金。
联系人:张法官 0354-3302301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领取条件
一、若举报线索相同的,以最先举报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3.举报人举报被悬赏对象下落线索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出现的;
4.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等结案的;
5.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6.依据诚实守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予以保密。
来源: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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