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应当加强对民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民宿管理服务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辖区内民宿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民宿发展专项规划,将民宿发展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
应当充分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民宿促进发展和服务管理工作,按照乡镇(街道)职权事项依法开展民宿监督管理。
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做好民宿促进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民宿相关服务标准宣传贯彻,开展民宿等级评定,指导开展等级民宿经营管理业务培训。
负责做好民宿行业发展综合监测分析,加强民宿经营主体跟踪培育,督促指导达限市场主体及时纳入统计。
与工商部门确保民宿业主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合法经营,依法对民宿的安全管理提出要求,对民宿的治安情况进行监管,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民宿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
依照职权分工对民宿消防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
对民宿的税务情况进行监管。
对民宿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管。
对民宿的卫生和传染病预防工作负监管责任。
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对民宿有关业务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
综上所述,民宿的管理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包括县(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文化和旅游部门、商务部门、公安局、消防管理机关、税务局、劳动局、卫生防疫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进行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