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被法院撤销后,一般会在 三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具体情形包括: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且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因此,失信被执行人在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后,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届时限制高消费和信用惩戒的措施也会随之消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信信息被删除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此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般二年后可以撤销,但对于存在多项失信行为或抗拒执行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并经过法院审查同意的情况下,最快三个工作日即可撤销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