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等。
包括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所拥有的居住用房、储蓄、日常用品等。
包括公民个人所有的树木、牲畜和家禽等,这些财产可能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包括公民个人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文物和图书资料。
包括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以及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包括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包括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此外,被继承人死亡时尚不存在但基于其生前行为而在死后获得的财产性利益也属于遗产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并且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合法财产。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可能处分自己的死亡赔偿金,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综上所述,人死后可以继承的遗产包括上述各类财产及其相关的权益。在处理遗产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继承原则,确保合法、公正地分配遗产。